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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2018-01-02    点击量:


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

第一条  规范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以及《湖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研究生招生单位对我校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报考该单位后直接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学院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量、择优选拔,宁缺勿滥。在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平时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任组长,教学办、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办公室等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推免生计划分配和推免生资格审定等工作。

第五条  推免生名额分配,学校一般根据学院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人数按比例直接下达。体育特长生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单独下达推免生名额。学院适当考虑专业均衡性安排推免名额

第六条  申请推免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应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补考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排名的前2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水平。

(四)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五)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710分制达到480分)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或710分制达到425分);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特长生此要求可适当放宽。

条  推免生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分配名额,制定本学院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并予以公布。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体育特长生向体育学院提交申请。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奖励加分审查等,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2倍确定初选名单,不足1人的按1人计。

() 学院对确定的初选名单及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在院内公示3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未经公示的推免资格无效。

()学院认真审核《湖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送教务处审核。

条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

1.学业成绩为学生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应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以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换算而成,换算公式为:学业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GPA)×10。

2. 学校对学生获得各级表彰、竞赛奖以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分,奖励分成绩为各项奖励分之和

条  奖励分计算范围必须为申请人自入学开始、截至报名之日止所获得的荣誉或完成的成果。申请各类奖励分必须由学生本人根据学校当年公布的奖励标准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或论文等证明材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具体奖励分标准见下表

1 学校推免生遴选奖励分标准一览表


类    别
单位
分值


荣誉称号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
分/项
6

湖北省向上向善好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分/项
4

论文
ESI高被引或热点论文
分/篇
20

SCI、 SSCI、《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
分/篇
10

人大复印资料公开发表、期刊EI论文
分/篇
8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分/篇
4

专著
独撰者及合著出版专著的第一作者
分/
8

专利
申请人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本学科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湖北工业大学作为专利权人
分/项
8

竞赛获奖
A+类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分/项
12/10/8/6

A+类省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分/项
6/4/2/1

A类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分/项
8/6/4/2

A类省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分/项
2/1/0.5

B类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分/项
4/2/1/0.5

B类省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分/项
0.5/0.3/0.1

C类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分/项
2/1/0.5/0.1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分/项
6/5/4/3
其他
实习
到国家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或海外支教
分/年
8


说明:1.如果存在多人参与项目或多人共同拥有成果,排名第一、二、三、四、五的依次获得总分值的1/2、1/3、1/4、1/5、1/6;

2.上述所有成果,其第一完成人或成果归属第一单位必须是湖北工业大学;

3.同一奖项或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计算,不累加计算;

4.赛事类别按照参赛当年教务处公布的学科竞赛指南进行认定,竞赛类奖励加分项目只统计与学生所属学科相关的项目具体细则可由各学院制定,但各类相应等级加分不得超过以上相应分值

5.学术刊物等级以科研处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学院可以在以上奖励分范围之外,根据各学科特色提出不多于2项的奖励项目,每项奖励分不高于8分,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确定推荐名单后,后续必修课程考试有一门低于75分者;

(四)确定推荐名单后,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低于75分者;

(五)确定推荐名单后,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六)申请出国者;

)确定推荐名单后,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第十条 超过教育部规定接收免推生时限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本人放弃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 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对推免结果等有质疑的,可书面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起申诉。根据学生申诉涉及的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及认定,并由办公室进行反馈。如仍有质疑,将由办公室再次核查,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仲裁。

第十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批

湖北工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


姓名
性别
学号

学院

专业



联系电话





学习情况
专业排名

所在年级
专业人数

专业排名占本专业人数的百分比

CET4成绩
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成绩)

CET6成绩
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八级成绩

学业成绩






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题目、刊物(或发明专利)及时间:






奖励分成绩:






综合成绩: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推免生遴选领导工作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