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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0年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20-05-28    点击量:

关于开展我校2020年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按照学校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统筹安排,现对我校已到研究期限和逾期的科研项目集中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1.验收范围:2018年(含)及以前获批立项并研究期满或逾期的项目,原则上不接受提前结题。

2.项目类别: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湖北工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湖北工业大学绿色工业科技引领计划项目(含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自主探索计划)。

二、工作要求

1.此次项目采用结题验收和会议验收方式进行:

1)结题验收项目包括: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湖北工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湖北工业大学绿色工业科技引领计划自主探索计划项目

2)会议验收项目包括:湖北工业大学绿色工业科技引领计划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所有项目验收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要求所有项目聘请同行专家对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意见及专家名单附在《结题报告书》内,再办理结题。

2.项目研究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实事求地填报《结题报告书》,并提供相关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在《结题报告书》中列写成果清单,所列成果必须是在科研项目的研究期内产生、与研究项目有关的科研成果。成果类型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专利、软件、产品、工艺或技术等。

论文清单应完整填写:论文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出版日期、是否标注有资助来源及项目编号等。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科研项目研究成果。附件材料中请用彩色笔标出:发表日期、资助标注和项目编号。

3.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并对照立项时的《项目申报书》或《任务书》,检查项目的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是否完成,认真审阅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填写在《项目结题审阅表》(盖学院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4.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前结题;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书面说明不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原因。

三、注意事项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从第一年1月1日起,至第二年12月31日止湖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时间从第一年1月1日起,至第二或第三年12月31日止。在研究周期内的项目一般不受理验收申请。

2.2018年(含)及以前获批立项并研究期满的项目未按通知要求办理结题,且未提交任何逾期说明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予推荐申报任何其他类项目

3.对于已经逾期的校级科研项目,请各单位认真清理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务必办理结题,后期不再受理结题申请。此次未办理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予推荐申报任何其他类项目

4.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最长时间为5年,超过5年的项目不受理结题申请且项目负责人今后不得申报该类项目,两年内不予推荐申报任何其他类项目

5.立项时间之前的成果不能作为结题成果申报,注意查看结题成果发表的时间。

6.查看项目参与人,是否与申请书中申报时一致,不能随便添加参与人员。

7.发表文章一定要有标注资助项目编号,没有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成果,最好是一篇文章标一个项目编号。

8.查看申请书申报的预期成果,对照审阅是否完成预期目标。

四、工作安排

1.报送材料要求:白色铜版封面胶装,双面打印,《结题报告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2份,电子版1份;《结题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所有电子档发送至610067159@qq.com)。

2.纸质材料集中报送:2020年6月30日报送至行政楼A216

联系人:曾一梅    电话:027-59750136

 

附件下载见:

1.2020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2.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3.湖北工业大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4.专家评审意见表

5.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审阅表

6.湖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结题审阅表

7.附件材料装订顺序(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