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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常见问题解答(2016版)

作者:    发布:2017-09-19    点击量:

学分制常见问题解答(2016版)

1.问:什么是学分制?

答:学分制是与学年制对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年制是以学年为计量单衡量学生学业

完成情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则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和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其原则是学生某一课程成绩合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同课程的学分累加,若达到学校规定的总学分数,就准予毕业。

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学生修满学分可以提前毕业、提前就业。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时间。

2.学校为什么实行学分制?

答:实行学分制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是高等教育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

势。当前在全世界范围内许多著名大学已经或正在实施学分制,并且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做法。学校深入分析教学资源及教学改革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快“72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步伐,努力实现学生分类培养,不断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自2014级学生开始全面实行学分制。

3.问:什么是学分?学生毕业要求最低学分是多少?

答:(1)学分是用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课程学分主要根据该课程的地位和学时数

来确定。原则上,每16学时计1学分。

(2)我校所有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均为175学分,其中含素质拓展教育5学分。

4.问:实行学分制,学生受益在何处?

答: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自身条件、发展需要,按照学校课程设置,

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逐步实现选择选修课程的学习进程或学习时间等。这样,既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解决精力不足的问题,也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加速、加广、加深学习提供了机会。

5.问:“学分”如何取得?成绩如何记载?

答:(1)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学生成绩采用学分、考核成绩并行记录的方法记载。

(3)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补考合格或重修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4)若学生对某门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也可按规定缴费后选课重修。

(5)各课程考核成绩以最高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6.问:什么是课程绩点?什么是平均学分绩点?

答: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质”的计量单位,学生在取得某一门课程学分的同时,也取得了相应的课程绩点。课程绩点与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 Point Average)的计算方法如下:

(1)课程绩点

当成绩分数小于60分时,课程绩点=0;

当成绩分数大于等于60分时,课程绩点=分数÷10-5。

(2)平均学分绩点

如,某学期大学英语是4学分的课程,某学生考试成绩为90分,则该生大学英语的课程绩点为4.0。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依据,是各类评奖、评优、申请学位的重要指标。

7.问:实行学分制后,修业年限怎样界定?

答:4年制本科专业最长修业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5年制本科专业最长修业年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含休学、停休时间)修满指导性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

8.问:实施学分制后,学生是否可以调整在校学习时间?

答:学分制学生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一般3-7年)调整自己的学习时间。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休学;因应征入伍原因可提出保留学籍申请。

9.问:实施学分制后,主辅修专业学分如何融通?

答:(1)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完成前期宽口径基础教育后,学生经个人申请、学院分流、学校复核等程序后方可进入该学科大类下的某一专业继续学习。

(2)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学有余力者允许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有关课程,达到相应学分要求者可获得辅修证书或双学位证书。主辅修专业融通的前提是主修专业课程与辅修部分课程相同或相近或可进行学分互认,学生可通过融通最终由主修专业跨入到辅修专业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10.问:主辅修专业融通对学生有何好处?

答:实行主辅修专业融通后,一方面学生在大学四年有限学习时间内可通过自身努力申请获得两个及以上专业学位证书;另一方面部分学生若主修专业学业难以完成可辅修其它专业课程,学分达到相关专业毕业要求同样可申请将其作为主修专业毕业。

11.问:什么是必修课?什么是选修课?

答:必修课是指培养计划中规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主要包含公共教育课、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是指培养计划中规定学生可以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主要包含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方向课和专业选修课等。根据专业的培养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12.问:课程考核不及格如何补考及重修?

答:(1)学生当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需在下学期开学初报名参加免费补考,通识教育选修课考核不及格无须补考,可在下学期重新选修同类课程获得学分。

  (2)若补考成绩仍不合格,则需及时报名参加相应课程重修,直至考核合格方可取得课程学分。

(3)重修一般分单独开班重修和插班重修两种方式,单独开班重修原则上不少于25人,低于25人的可跟随下一年级插班重修相应课程。

13.问:课程重修选课、开课及成绩评定如何规定?

答:(1)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重修选课,为使学生更合理有效地学习,每学期报名重修课程原则上不超过5门

(2)课程重修一般分为单独开班重修和插班重修两种形式。学生根据每学期学校课程重修有关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重修选课,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机会

(3)学校根据学生选课实际情况编排课程重修并及时向学生公布开课信息,学生查阅并确认课程信息后,结合自身学习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分学费缴纳,并自觉参加课程重修学习与考试

(4)重修按照正常上课进行考勤。凡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5)若因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冲突,导致无法按时上课,学生则须在开课前持本人当学期课表主动与重修课程主讲教师说明情况,主讲教师同意后需及时做好记载。

(6)学生申请重修后无故不参加重修考试,则按旷考处理,若考试时间与期末课程考试冲突,原则上优先期末课程考试,重修课程考试可申请缓考(另行安排或下学期初进行)

(7)重修课程教学要求与正常课程教学要求相同,其总评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

14.问:毕业时若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未修过该如何处理?

答:(1)学校自2014级学生起,将取消毕业生清考。若学生毕业时仍有规定课程未修过,无法正常毕业,只能按照结业处理。

(2)已经结业的毕业生需在规定修业年限内重新报名参加相应课程重修,直至课程考核通过并取得学分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

(3)若毕业生超过规定修业年限,仍有规定课程未修过,则不再接受其课程重修,只能颁发肄业证书。

15.问:学分制模式下主修专业学费如何缴纳?

答:学分制收费是学业所缴年学费改成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学费。

实行学分制后,学生主修专业的学费按照其入学年度学校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在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为核算基准,根据学生实际修读学分据实结算(不包含学生修读专业培养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

16.问:各类课程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主修专业依据专业培养计划最低学分数进行计算,课程费=课程学分数*80元/学分;辅修专业及双学位各课程费=课程学分数*100元/学分(辅修专业修读不少于25个学分,双学位修读不少于50个学分,各类学分收费标准已报湖北省物价局审批并通过)。

17.问:学生怎样选课?

答:实行学分制后,学生选课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每位同学制定各学期推荐课表,学生可根据推荐课表安排完成相关课程学习任务。

(2)学生进行自主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

(3)各类课程均有其系统性和连续性,学生选课时应在专业导师指导下完成。

(4)选课前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缴费。

(5)学生学习选修课获得的学分,超过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时,超出的学分不能代替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多修的选修课的课程成绩(及格以上)和学分如实记录在成绩单中。

(6)学生在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后,可以继续选修其他课程,超学分多修的课程不及格,不影响毕业。

(7)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学完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达到相应专业的毕业标准。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不予毕业。

(8)学生不能选读与通识教育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

(9)学生每学期选修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得超过2学分,选修课程类别及总学分要求应依据专业培养计划进行。

18.问:如何指导学生选课?

答:各学院组织专业教师全面指导学生选课,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对选课、选择学习进程、学习时间和方法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指导,并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19.问:学生选课应主动了解课程哪些内容?

答:学生选课应熟悉该课程简介,其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及编号、学分、总学时、选课对象、修读要求、内容提要、考核方式、使用教材等。

20.问:每学期选读的课程学分有无限制?

答: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必修和选修课程总学分为16至25学分,最低应不少于 15 学分,最高应不超过25学分。

21.问:实行学分制是不是没有统一上课的班级了?在学分制管理中班级的概念将起什

么变化?

答:在学分制管理下,出现两种班级形式,一是学生仍按院系、年级、专业编成自然班或称行政班。二是学生选课后,学校按选课学生形成教学班,学生可以跨行政班甚至跨年级上课。学生的一部分专业课程和集体活动仍然在行政班内进行,由班导师或辅导员管理。学生的课程学习在教学班进行,也就是学生按自己选修的科目“走班”,该科目的学习由教学班教师管理。

22.问:必修学分与选修学分能否互代?

答:依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必修课与选修课均有相应学分要求,不能够互相替代。

23.问:前置课程未能取得足够学分是否可以开始学习后继课程?

答:前置课程与后继课程之间有内在的逻辑关系,一般应学完前置课程后再学后继课程。(参见专业培养计划中课程之间的逻辑关系图)。

24.学分制模式下如何确定学生主辅修专业?

答:我校自2000年开始已经实行主辅修和双学位制。为确保学分制模式下,更好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我校将进一步推行主辅修专业融通制,即全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均可作为待选专业,学生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自主选修主修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课程,在修满规定学分的情况下,学生可以申请将辅修专业转换为主修专业,学位也以辅修专业来授予。

25.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主要有哪些相应的规定?

答: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位的基本要求:

(1)辅修专业:学生主修专业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2)双学位: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大类,辅修阶段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辅修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实施分段培养,达到教学计划的辅修课程学分要求者,可授予辅修专业证书;符合修读双学位条件者,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完双学位课程并达到主、辅修毕业要求者,可同时授予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26.问:学分制对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有何规定?

答:(1)学生修完主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毕业标准规定的最低学分,遵守学生管理规定,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在6(四年制)或7(五年制)年内,未修满毕业标准规定的最低学分,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3)学生没有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满一年以上退学者,由学校发放肄业证书。

27.问:学分制对学位授予有何规定?

答: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德、智、体、美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取得毕业最低要求总学分,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2,且在校期间非英语专业的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的CET4成绩在356分及以上,英语专业的TEM4成绩在60分及以上(其他学习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且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者可获得学士学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