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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

作者:教务处    发布:2022-09-19    点击量:

 

 

 

湖北工业大学文件

 

 

湖工大教〔2022〕21号

 

关于印发

《湖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的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湖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

                             2022年330


 

湖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

 

为全面深化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落实创新创业素质学分认定,构建有利于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教育教学体系,培养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以及已申请结业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等创新活动、创新创业训练、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学生申请认定的所有项目必须为在读期间取得。

二、认定范围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研训练、科技成果、技能证书、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培训等。

(一)学科竞赛: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主要以学校年度竞赛指南为准),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体育、艺术类比赛。

(二)科研训练:包括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参与专业导师的科学研究项目。

(三)科研成果:包括学生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获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四)技能证书:指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

(五)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培训: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创新创业讲座和培训等。

三、认定标准

(一)学科竞赛。学科竞赛项目级别以当年度《湖北工业大学学科竞赛指南》为准,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表1 学科竞赛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

项目内容及等级

学分值/分

排名第1

排名2-3

排名4-5

A1类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10

5

2.5

二等奖

8

4

2

三等奖

6.5

3

1.5

省级

一等奖

6

3

1.5

二等奖

4.5

2

1

三等奖

2

1

0.5

校级

一等奖

1.5

0.75

0.4

二等奖

1.2

0.6

0.3

三等奖

1

0.5

0.25

参与但未获奖

0.6

0.3

0.2

A2、A3类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8

4

2

二等奖

6

3

1.5

三等奖

4.5

2

1

省级

一等奖

4

2

1

二等奖

3

1.5

0.75

三等奖

2

1

0.5

校级

一等奖

1.5

0.75

0.4

二等奖

1.2

0.6

0.3

三等奖

1

0.5

0.25

参与但未获奖

0.6

0.3

0.2

A4类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6

3

1.5

二等奖

4

2

1

三等奖

2.5

1

0.5

省级

一等奖

2

1

0.5

二等奖

1.5

0.75

0.4

三等奖

1.2

0.6

0.3

校级

一等奖

1

0.5

0.25

二等奖

0.6

0.3

0.2

三等奖

0.4

0.2

0.1

参与但未获奖

0.3

0.2

0.1

B类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4

2

1.5

二等奖

3

1.5

1

三等奖

1.5

1

0.5

省级

一等奖

2

1

0.5

二等奖

1.5

0.75

0.4

三等奖

1.2

0.6

0.3

校级

一等奖

1

0.5

0.25

二等奖

0.6

0.3

0.2

三等奖

0.4

0.2

0.1

C类、D类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2

1

0.5

二等奖

1

0.5

0.25

三等奖

0.8

0.4

0.2

省级

一等奖

0.7

0.4

0.2

二等奖

0.6

0.3

0.2

三等奖

0.4

0.2

0.1

校级

一等奖

0.3

0.2

0.1

二等奖

0.2

0.1

0.05

三等奖

0.1

0.05

0.05

说明:参与竞赛但未获奖认定学分累计不超过2分;含团队与个人赛的竞赛,不包括在团体赛的个人获奖按团体赛获奖等级积分的一半计算;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体育、艺术类比赛学分由主办部门认定、教务处实践科核定。

(二)科研训练。科研训练类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参与专业导师的科学研究项目。

表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

项目内容及等级

学分值/分

负责人

排名2-3

排名4-5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6

3

1.5

(省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4

2

1

(校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2

1

0.5

未能结题,计分。

参与专业导师的科学研究项目

参与专业导师的科研项目,提供不少于2次短学期的周志日志记录,并经导师认可

1-2分(由导师认定,四年期间不超过2学分)

(三)科研成果类

表3 科研成果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

等级

学分值/分

负责人(第一作者)

排名2-3

排名4-5

科技成果奖

国家级

一等奖

10

5

3

二等奖

8

4

2

三等奖

6

3

2

省级

一等奖

6

3

2

二等奖

5

3

1.5

三等奖

4

2

1

学术论文

SCI、SSCI论文

5

3

1

EI、CSSCI

4

2

1

中文核心期刊

3

1

0.5

一般期刊

2

0.5

0.5

学术论文第一单位需为湖北工业大学,论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

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

出版文学作品

3

/

/

出版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

3

2

1

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授权(申请计一半)

6

3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计一半)

3

1.5

/

软件著作权

3

1.5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2

1

/

说明:科研成果类创新创业学分主要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团委负责项目由团委认定;成果类学分与所属大创项目、学科竞赛学分不重复认定。

(四)技能证书类

表4 技能证书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

项目内容及等级

学分值/分

计算机类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

3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考试(计算机专业)

1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

2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

1

注册执业资格

获各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

国家职业资格

获高级证书及以上

3

获中级证书及以下

1

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级乙等及以上

2

说明:技能证书类创新创业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

(五)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培训类

表5 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培训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

标准

学分值/分

认定标准及部门

创业实践

自主创办企业注册并顺利运营,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

创业学院

创业孵化

项目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园

3

创业学院

创业项目

资助

获得省、市创业项目资助

1

创业学院

四、认定基本规则

1.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得分不得累加;每位学生不同项目的学分之和记为其最终的创新创业学分

2.学分认定内容涉及到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均要求为“湖北工业大学”。

3.成果第一署名非学生本人的,其第一署名人需为其校内指导教师或经学校备案的创新创业导师。

4.学分认定需提供齐全证明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认定。

、认定程序

(一)学校开通信息化平台,每年半年定期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学分申报

(二)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信息化平台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的审查、认定。

(四)经认定后的创新创业学分,由学校通过信息化平台统一核算。

、记载、转换与使用

1.创新创业学分记入学生培养方案总学分,学生毕业需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学分要求。

2.经申请认定,超过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以冲抵公共选修课及专业任选课学分,成绩记为80分。

、其他

1.对弄虚作假者,取消相应创新创业学分,并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湖工大教〔2018〕99号)同时废止。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23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