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通[2025]99号
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是省科协面向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的专项资助计划。为进一步发挥全省科协组织联系服务青年科技人才的积极作用,完善青年科技人才发现、举荐、培养机制,助力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在创造力黄金期做出突出业绩,根据《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现将2025年晨光托举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以下简称晨光托举工程)资助分为A、B两类,资助金额5万元。A类由省科协直接资助,名额30人;B类由被托举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推荐单位自筹经费资助,名额50人。
二、申报资格
申报人员应为我省理、工、农、医、交叉学科的一线青年科技工作者,从事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合成生物和脑机接口等产业的可优先推荐。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风道德;
2.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或医学领域的申报人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
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含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等);
4.不少于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其中1名专家应与申报人在同一工作单位),企业可适当放宽为副高级;
5.热爱并致力于科研事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潜质,有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
6.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不可申报本项目。
三、推荐渠道及名额
1.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
2.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院所科协;
3.中央在鄂单位、省直单位;
4.在鄂高校附属医院、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汉江实验室、湖北实验室;
以上渠道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A类+B类)。青年科技人才特别集中的推荐渠道,经书面申请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学院申请,学院根据申报情况,遴选确定1名推荐对象(A类或B类自选),于6月2日上午11:00前将《省科协晨光托举项目推荐表》excel版、盖章扫描版,《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申报表》(连同证明材料整合成一个文档)电子版,《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表》扫描版发送邮箱646707144@qq.com;
2.学校组织评审及公示,通知推荐人自行登录系统(省科协网上服务大厅——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项目申报系统)注册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形式审查
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形式审查,并上传相关推荐材料。线上经省科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于6月24日上午11:00前,将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胶装、双面打印)交到科发院A216办公室,由学校统一盖章,寄送至湖北省科协国际部。
(三)组织评审
省科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晨光托举工程A、B类建议人选。B类建议人选由人选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资金支持证明材料。逾期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确定人选
晨光托举工程建议人选提交省科协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入选人选在省科协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投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入选资格。
(五)托举服务
省科学落实《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托举服务清单(试行)》(附件3),向入选者提供相应托举服务,助力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成长。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客观、准确、完整填写申报材料,所填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材料填报不实和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资助资格,并记录在案。
(二)推荐单位应积极履行推荐职责,遴选推荐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严格依据申报条件,做好申报人资格审查、科研诚信把关、专业能力评价,完成有关推荐程序。
(三)晨光托举工程被资助人须在项目实施一年期内完成相关科研、学术、研修等活动,在项目实施期满2个月内,向省科协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
(四)晨光托举工程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被资助人出国(境)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到国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研修活动,在本单位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等产生的相关支出,必须专款专用。如未能实施所申报的学术活动,须将资助款项退回。
六、学校推荐材料清单:
1.同行专家评议意见表;
2.湖北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申报表;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及最高学历证明材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推荐工作报告和公示材料。
七、联系方式: 详情及附件下载见科发院网站
学校联系人:刘瑾 59750136
省科协联系人:马 瑛 027-87896085(业务咨询)
张长乐 027-87813803(账号分配)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湖北省科协国际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