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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研工办    发布:2025-04-30    点击量:

湖北工业大学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2025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大研[2023]39号)、《湖北工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工作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制订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培训考核专家组开展工作,协调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的考核录取工作。

3.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组,考前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4.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组,设组长1名,成员由5-7名责任心强、科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同时至少配备1名小组秘书。综合考核组负责对申请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并给出成绩。

二、招生计划

 

学位类型、专业代码及名称

研究方向

拟招人数

备注

学术学位

0814土木工程

 

01 生态与环境岩土工程

5

申请-考核

02 绿色建筑材料与可持续结构

03 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04 数智化建造与精细化管理

    三、选拔范围

面向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硕士入学前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就读专业与所申请博士专业原则上相同或相近;获境外学位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同时符合学院相关报考条件的考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资格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选拔。

    四、报考条件

申请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招生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良好,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参见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学生现就读学科与拟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学科相同或相近;

4.具备较好的学术基础,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有阶段性的科研成果;

5.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

6.有两名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

7.硕士研究生就读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选拔程序及考核要求

(一)报名申请

报名程序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提交资格材料,所有考生必须完成全部程序,报名方为有效。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核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以研究生院官网通知时间为准(2025512日截止)。我校“申请-考核”招生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bsbm/)博士网报系统报名。考生应按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学籍学历填报注意事项:已获硕士学位考生,按照实际学位/学历情况据实填写。应届硕士毕业考生,最后学位选择填写硕士学位最后学历选择填写硕士研究生考生来源选择填写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学位/学历信息按照硕士在学信息填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编号填

2.材料提交

网上报名成功后,在相应时间内(报名申请-考核考生应于513日前)提交以下电子版与纸质档申请材料(电子档所有材料按顺序合成一个WORDPDF文件发送至学院联系人邮箱2439751315@qq.com,电子版材料文件命名为报考学院+招考方式+考生姓名;纸质档按照顺序放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右上角注明“报考学院+招考方式+考生姓名+联系方式,工作时间交至湖北工业大学土建楼A420办公室):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完成后,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生成打印)、《湖北工业大学申请-考核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已获硕士学位考生: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学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士、硕士学位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考生请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应届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本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士学位认证报告及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

(5)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需要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人事档案室章)

(6)外国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7)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专家(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信(见学校研招网),并由专家签名,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8)已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获奖情况等复印件。

(9)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10)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

(11)其他证明自己学术水平和各项能力的材料。

(二)资格审核

学院资格审核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对外公示,审核未通过人员,不予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三)综合考核

我院申请-考核综合考核由材料审核和综合面试组成,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一贯学业表现、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外语水平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综合考核最终成绩为百分制,具体考核形式和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保留2位小数)

2.材料审核(100分)

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及评议,主要考核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学科背景、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培养潜力等。审核过程应规范,有关记录要存档备查。材料审核评分主要依据为:

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表现。

外国语水平证书。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博士阶段研究计划书。

其他证明自己学术水平和各项能力的材料。

3.综合面试(100分)

我院考核采取综合面试方式,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外语水平考核和学术能力等方面考核。主要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政考核小组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口语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阅读能力等,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能力。具体包括:要求用外语简要介绍硕士期间的科研工作内容,创新点和取得的成果。考官根据考生的外语介绍提问,考生作答。采取逐个面试的方式,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学术能力考核:侧重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须向综合考核小组提交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答辩报告,以PPT形式介绍个人研究经历等基本情况,详细陈述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与设想,并回答专业基础知识和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方面的提问,原则上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六、考核具体安排

考核时间:初定20255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公告为准。考生未按时提交材料或参加考核的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七、录取

1.录取原则

1)录取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分批次的原则。

2)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参与考核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根据考核人数在报名同一导师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3)如有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4)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考试舞弊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不符合录取规范的其他情况。

八、培养及学位授予

所有录取的博士生为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学制4年,考生需在拟录取阶段提供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录取后签订承诺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调档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九、信息公开公示

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届时将在学院网站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或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考生可依规进行举报或申诉,举报申诉电话:027-59752000(研究生院招生办)、027-59750034(校纪委电话)

十、其他事项

1.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及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注册学籍的取消学籍。

2.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提交材料的,均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3.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中的报名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否则造成不予考核、不予录取等后果责任自负。

4.我院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要求全脱产在校学习(入学报到前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我院不招收在职定向博士生。

5.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现行政策执行,如因上级政策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政策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学院官网。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电话:027-59750504

高老师  联系电话:027-59756190

联系邮箱:2439751315@qq.com

联系地址:湖北工业大学土建楼A420

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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