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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2017-11-30    点击量:

湖北工业大学文件

湖工大教〔201672

关于印发

《湖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湖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1125

湖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提高教学实习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湖北工业大学经费支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习教学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实习经费的管理

(一)教学实习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方式

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学实习经费,负责经费预算编制、分解、执行和绩效评价工作;财务处负责教学实习经费预算方案审批及具体核算报销;监察处与审计处负责教学实习经费使用情况监督与审计;各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报批和使用教学实习经费按照“统一计划、年度预算、专款专用、总额控制”的办法开支使用。学院应于每年1010日以前将下一自然年度的实习经费预算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核准后报财务处列入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学院应加强教学实习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列支范围外的开支。教学实习经费当年结余部分,由学校收回。

(二)教学实习经费列支范围

1.学生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实习材料费(校内进行的相关实习)、实习管理费(实习单位收取的实习费、进厂费等)、交通费、住宿费。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每名学生每项实习经费只拔付1次。

2.教师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二、教学实习经费的核报程序

   (一)学生实习经费

1.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

实习经费采取经费包干、以领代报的方式使用。实习前,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实习经费负责人凭实习计划(包含明确的实习任务、要求、实习日程安排、考核方式)及学生实习经费领报单到财务处办理领用手续,采取直接打卡到每一个学生账户的方式进行支付。实习期间,学生实习经费由班委会安排专人保管使用。实习结束后,由实习指导教师将学生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在学院公示栏与相关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三天时限),公示内容包括指导教师姓名、学生姓名、实习地点、实习类型、实习经费开支明细帐目。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进行相应的记录,指导教师保留实习公示表,在教师实习经费报销时使用。

2.金工实习、数控实习、电子实习、测量实习、翻译实习等校内实习

经费使用采取经费包干方式。由教学任务承担学院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实习任务,在自然年年末做次年实习经费预算,按班级做好实习经费预算表,经教务处审核后,列入学校预算。教务处进行分解,学院按规定使用,并于每学期期末对本学院使用的实习经费明细在教务处平台进行公示,公示表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报教务处审核留存。

(二)指导教师实习经费使用及核报

1.经费使用。应严格按规定标准使用公务卡结算开支费用支出。如因地域偏远等特殊原因无法正常使用公务卡的,实习前经系主任同意、学院审核,实习指导教师可凭实习计划办理实习经费的借款手续。

2.经费核报。实习完成后,教师凭相关票据及实习经费公示表,经学院审核后在标准范围内凭相关差旅票据如实报销,超支不补

三、教学实习经费报销标准

(一)学生实习经费标准

1.校外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1)集中实习经费标准。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同一实习地点、学生数量不少于15人、且全程由教师带队的集中实习,经费按市内实习、市外实习标准执行。

2)集中管理的分组实习经费标准。集中管理的分组实习是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安排到不同单位,并由指导教师实施统一管理的一种实习方式。集中管理的分组实习参照集中实习经费标准执行,须在实习前报学院同意并备案。

3)分散实习经费标准。分散进行的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学生100/·次的标准进行核报,由学校财务处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

4)涉及实习模式改革较大的实习实训活动,如实习时间延长等,须由学院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同意后再执行。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时间内的实习费用,依本办法按程序领报。

5短学期实践教育经费统一纳入学校教学实习经费范畴进行管理。学校按冬季短学期40/生、夏季短学期80/生的标准对学院给予专项拨款,由学院院长负责经费的使用与报销核算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在短学期内学生人身意外保险购买(由学工部统一购买)、实践过程材料费、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劳务费、教师指导短学期实践的差旅费以及学院组织实践教育过程中发生的非绩效工资开支,非短学期学生实践教育活动直接相关的项目一律不得开支。教学任务内的各类集中实践、课程教学项目开支不纳入专项经费,不重复拔款。

校外实习经费额度表:

项目

分类及额度

集中实习

学生

认知实习

50/人·次

生产实习、

毕业实习

学科类别

市外实习

市内实习

理工类

360/人·次

150/人·次

文科类

240/人·次

150/人·次

艺术类

400/人·次

150/人·次

分散实习

学生

100/人·次

   2.校内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专业实习,实习经费只能用作购买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等消耗性材料,不得挪作他用。

校内实习实训额度表:

项目

额度

测量实习

30/人·次

校内翻译、英汉互译实习、教学实习、统计实习、模拟实习等

15/人·次

金工实习

20/人·天

电子实习

8/人·天

数控实习

25/人·天

(二)教师实习经费标准  

1学校提倡实习期间指导教师与学生同行、同住、同实习,不论职务高低不得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

2)单次实习时间超出4周以上的,教师实习经费按每月最高20天的标准予以报销。

各类实习经费的具体标准如下表:

项目

分类及额度

集中实习

认知实习

30/人·

生产实习、

毕业实习

报销项目

市外实习

市内实习

住宿费

120/人·天

20/人·天

伙食补助及工杂费

80/人·天

城市间交通费

凭票据报销

测量实习

30/人·次

校内翻译、英汉互译实习、教学实习、统计实习、

模拟实习等

15/人·次

分散实习

艺术设计类专业指导教师按10/人·天报销;其他教师无指导费。

(三)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费用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费按获批基地数予以拨款,用于实习基地联络、接洽等费用支出。拨款的前提条件是上一年度该基地实际安排落实至少1个以上班级的学生实习实训任务,否则不予拨款。具体标准为国家级2000/·个、省级1500/·个、校级1000/·个。

四、教学实习经费使用的注意事项

1.一般情况下,实习指导教师按师生比1:151:20配备,每自然班不超过2名。集中管理的分组实习,可按师生比1:12配备指导教师,每自然班不超过3名。

2.实习指导教师在经费使用和报销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本规定,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学校将对其本人及所在学院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4.学校将学院教学实习经费使用情况作为院级教学状态评估的重要内容,进行不定期检查。

5.学校纪委与审计部门将参与实习经费管理的审核与监控。对于实习经费违规使用,一经发现,将按程序介入调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湖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湖工大教处〔2010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教学实习经费公示表

2.学院年度实习经费预算表